6月3日,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,通报了辖区两级法院近3年来审结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情况,并发布5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典型案例,其中涉及开州区一例。被告人傅某某非法狩猎案基本案情
2016 年下半年,被告人傅某某在网上购买气弹枪零部件组装成气弹枪后,从2017年1月29日至2019年3月20日在重庆市开州区九龙山镇四勤村、赵家镇等地利用气弹枪非法猎捕鸟类野生动物9 次,共捕获鸟类野生动物52 只,其中山斑鸠16 只、珠颈斑鸠8 只、雉鸡27 只、灰胸竹鸡1 只。所捕获的野生动物同家人、朋友食用。法院裁判
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,被告人傅某某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、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,为了保护、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,维护生态平衡,根据被告人傅某某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,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,作案工具气弹枪1 支及铅弹予以没收、销毁。野生动物不是“唐僧肉”
一口野味吃的不是文明和健康
而是野蛮和病痛!
希望大家不仅要管住腿
还要严格管住嘴、管住手!
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
综合: 重庆二中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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